高等法院日前拒絕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原訟庭容許律政司就多項理據尋求在上級法院爭辯,但拒絕批准有關「禁制令會否造成寒蟬效應」的問題,上訴至上訴庭。

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由原訟庭原審法官陳健強處理,他在批出上訴許可的決定中提到,律政司的七大理據,幾乎就原訟庭的整個裁決提出挑戰,並重提原審聆訊上提出的幾乎所有理據,但基於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而國安法亦是一個全新領域,因此傾向批准所有關乎法律觀點的理據,決定就律政司提出七大理據當中四項的理據及兩項部份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其中原訟庭法官在原審裁詞中,討論《願榮光》禁制令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律政司在上訴申請中,大篇幅批評原訟庭的講法,指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講法錯誤。法官在今次上訴許可的書面裁詞中,反駁律政司的觀點,指自己在原審裁詞已經表明,即使法庭認為律政司尋求的禁制令與現有刑法無衝突,對「寒蟬效應」的考慮亦不會妨礙法庭批出禁制令,又指法庭必須從實際角度考慮禁制令可能造成的影響,認為律政司仍然爭辯原訟庭對「寒蟬效應」的裁斷是「完全錯誤和不成立」,論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在批出的上訴許可,會刪除所有有關「寒蟬效應」的論點。

法官又提到,律政司長似乎極力主張國安問題應受到重視,在國安問題上司法酌情權的範圍極有限;法官又指,不明白為何法庭會被指沒有能力判斷禁制令實際用途,而律政司長亦似乎主張,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發出的證明書,對禁制令有決定性作用。不過基於國安法屬全新領域,決定批准律政司就這些理據提出上訴。

但法官亦強調,批准禁制令申請關乎原訟庭的酌情權,需要滿足相當高的門檻,才能令上訴庭推翻下級法庭行駛的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