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承認使用虛假病假紙,被廉署起訴,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26歲女被告,案發時派駐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日有薪病假。被告去年7月4日放病假,其後向署方提交兩張,聲稱分別由政府醫生及私家醫生簽發的病假紙。廉署其後接獲投訴,調查發現兩名醫生都無為被告診症,兩張病假紙並非由他們發出。

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考慮到她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