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業主涉嫌經營無牌旅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萬。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署懷疑有人在九龍荔枝角道經營無牌賓館,於是喬裝客人租住房間,發現無簽發有效的賓館牌照,於是向業主提出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任何屬酒店或賓館的處所如沒有有效牌照,該處所的每名擁有人及租客即屬犯罪。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