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下的26個職位類別,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下周一起可申請輸入外勞。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通過建議,決定暫停執行計劃下26個工種一般不得輸入外勞的規定,為期2年,並會加強向僱主發放申請資訊、精簡處理申請的程序,以及改善諮詢勞顧會的工作流程。勞工處表示,推出改善措施後,會致力在3個月內,完成處理通過甄別的申請。
處方指,如果輸入的勞工是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外勞;僱主可安排相關外勞在香港或內地住宿,亦可安排勞工在他們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有關安排與行業計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