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一名男子,2019年11月在馬鞍山港鐵站外,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受傷,一對37歲及43歲夫婦,當時在現場指罵傷者,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後脫罪,經律政司上訴,今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判監5個星期;辯方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拒絕辯方申請,兩人須即時服刑。
協助傷者李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涉事夫婦儘管並非點火者,但他們在場起哄令爭執升溫,懲處應與主犯一樣,認為今次判刑太輕,擔心成為案例,阻嚇力不足;她亦轉述李伯認為,涉事夫婦被判囚5周實在太少,難給他一個公道。又希望能盡快把兇手繩之於法,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