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曾提出,當局正考慮設立類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監管機構,負責在藥品進入市場前進行審批,加快藥物審批程序。有報道指,政府正研究修改新藥註冊制度,其中一個方向是將「藥物製品證明書」(CPP)的要求,由兩個減至一個,即只需獲一個國家地區發出的CPP,但就無意直接准許本港或內地研發的新藥註冊。

醫院藥劑師學會同意CPP要求「二減一」,指香港有可靠制度,有能力和人才自行把關及處理第一層藥物審批。會長崔俊明表示,藥劑業界對建議有爭議,有人質疑修改制度是否安全,亦有人認為CPP「一張都嫌多」,因此學會並非提倡「零CPP」,建議取中庸之道,採用「一張CPP加香港審批」的做法。

依賴西方國家審批 或延遲新藥應用

崔俊明在本台節目解釋說,目前有權發出CPP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內地、南韓和巴西等,但就不包括香港,而申請在港註冊的新藥,必須取得兩個國家發出的CPP;以癌症藥物為例,美國FDA或需花5至6年審批,亦有西方藥廠或因保護主義,故意留難內地藥廠有份參與研發的藥物申請程序,即使是內地與西方藥廠共同研發的藥物,一般都難以在美國註冊。他說,如果本港只依靠外國批出CPP,或會延遲新藥應用,亦會令藥價較貴,市民可能未能負擔,只能選用舊藥。

崔俊明表示,CPP制度已有26年沒審視過,加上本港有專才,懂得分析藥物申請的各項文件及數據,根本毋須好像美國般設立上千人的FDA。他又說,加快藥物審批將有助加強競爭,市民會有更多選擇,藥價自然會降低。至於修改制度是否為國產藥物「打開大門」,他指,內地研製的藥物已發展至成熟期,不再是以往般品質參差,亦非「山寨藥」,呼籲社會打破傳統觀念,指內地藥物的標準已與國際藥廠看齊。

衞生署:按需要檢視藥物規管及註冊安排

衞生署回覆查詢時表示,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會留意情況,在符合安全、效能及質素標準的大前提下,因應實施經驗和需要,檢視和改善藥物規管和註冊安排;又指維持與國際接軌的藥物監管制度,有助本港未來醫療體系及服務發展,以至醫療科技及臨床研究保持國際認可。

衞生署指,目前新藥註冊的申請人,需要提供最少兩份註冊證明文件,而相關文件必須由指明參考地方的藥物規管機構發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例如因應地域性流行病學的差異,或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令個別藥物只於一個參考地方註冊,管理局會因應申請人提交的支持理據、文件及專家報告,並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及臨床數據,考慮接納相關申請。

衞生署又表示,管理局不時檢視藥物規管的註冊要求,亦留意到內地、巴西、南韓和新加坡,已加入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並在推展及執行相關指引上取得良好進展,有關藥物規管制度已大致符合成為指明藥物監管機構的嚴謹要求,因此4個藥物監管機構已於去年11月加入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名單,令名單內的監管機構數目增至3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