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下午裁定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提出同性婚姻平權上訴部份得直,裁定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例如註冊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屬違反人權法,並暫緩有關命令兩年,讓政府有時間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關義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法庭指示雙方可提交關於濟助的書面陳詞,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仍未完全完成,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婚姻平權協會:判決對香港社會是重要勝利
婚姻平權協會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對香港社會整體而言是重要的勝利,判決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要尊重及保障香港同性伴侶,標誌著香港社會向平等的愛,以及更和諧的社會邁進了一大步。但同時認為,判決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是仍然存在不足,指婚姻賦予家庭獨特的法律地位及保障,是其他制度無法比擬,繼續將同性伴侶排除於現行婚姻制度外不但有違平等,更有損社會和諧。協會又指,目前有約六成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呼籲政府盡快制定一個健全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梁兆輝倡以立法確立民事結合
曾任大愛同盟總幹事的梁兆輝,歡迎終審法院裁決,形容對同志是「遲來的春天」,指裁決確認政府有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保障和尊重同志權利,有一錘定音的指導性作用,期望當局在法庭提供的2年期限內,積極研究以立法形式,設立替代制度。他指,不同國家對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有不同界定,例如部分地方的民事結合,可享有領養權。他希望民事結合作為本港同性婚姻的起點,可得到大部分異性婚姻的權利和保障,並讓公衆了解和接受同性關係。
大律師馬亞山表示,若政府為同性伴侶推出比結婚次一級的結合方式,或會引起異性戀伴侶質疑不公平,為了符合各方利益及香港社會整體,同性伴侶的民事關係或民事結合,實質上理應要等同結婚。
孫耀東:社會如何保障同性伴侶權利 對提升競爭力至關重要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孫耀東亦表示,對法院無承認同性婚姻感到失望。他指以往有調查及司法覆核案件都揭示,同性伴侶不少權益未能得到保障,亦在超過100個法律領域上遭受到不同對待,但今次法院明確指出政府需要為同性伴侶設立替代制度,認為對香港抑或亞洲性小眾平權都是重要一步。
他又指,全球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同性婚姻,香港社會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對於提升本港在全球的整體競爭力及向外招攬人才,都是至關重要的指標,但認為法院的判決在界定何謂「核心權利」上仍然很不清楚,希望政府及立法會日後討論及制定替代框架時,不宜劃得太窄,否則未來會迎來更多挑戰。
明光社對裁決感遺憾 指民事結合終演變成同性婚姻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對裁決感到遺憾,指外國不少例子反映,民事結合享有的權利,與婚姻無異,擔心民事結合最終會發展成同性婚姻制度。他指,同性婚姻存在爭議,如果同性伴侶進一步享有領養權,將會剝削兒童在父母照顧下成長的權利。他認為,制度一旦要修改,都需要社會廣泛討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終院的裁決確立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合憲的婚姻制度,但不少人亦關注法庭提出要制訂婚姻以外的民事結合制度,他認為必須平衡社會意見,決不能讓民事結合伴侶享有領養權,否則將嚴重動搖傳統家庭價值,影響深遠。他又指,即使對法庭判決有意見,也需尊重法庭,相信當局訂立制度時,會廣泛聽取意見。
民事結合丹麥首引入 政府曾稱影響社會價值觀
民事結合是一種為同性伴侶提供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的制度,丹麥在1989年首先引入民事結合的制度,當時是為免引起宗教團體對婚姻性別的爭議,而另立制度確認同性伴侶的地位,其後丹麥在2012年亦容許同性婚姻。
立法會2018年亦曾辯論引入「同性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的議案,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指,《婚姻條例》列明,婚禮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反映「同性婚姻」、民事結合或其他同性關係例如同性同居並不獲承認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以及其賦予在相關法律下的權利與義務;又指容許同性伴侶締結民事結合,得到類似婚姻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地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必須小心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