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部前年宣布推出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至今已經以試點形式舉辦了三屆,超過350人通過考試。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就通過法案,將試點工作再延長3年。
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青年律師附屬委員會主席譚雪欣,去年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試,但至今未找到內地律師樓掛牌。她指,到內地執業的香港律師,有很多實務問題要處理,包括內地律師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兩地律師收費差異,以及兩地事務所利益衝突等的問題。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則指,通過執業試只是首要條件,不代表可以立即到內地「大展拳腳」。他說,律政司和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前年簽署會談紀要,透過港澳辦協調,為大灣區律師提供培訓,不過一直因疫情未能成事;疫情過後,本港將於下月重啟相關實務培訓工作,協助取得資格的香港律師到大灣區執業。
兩地法律制度相輔相成 並非零和遊戲
張國鈞又表示,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各有特色,其中內地制度比較善用科技,提升審訊效率,以達至司法公義,認為雙方都並無佔領導角色,而是相輔相成,「內地律師都做得很好,但他們的客戶涉及跨境業務,有很多資產在海外或香港,架構重組一定涉及跨境法律服務需求,兩地法律服務是互相協作,不是零和游戲」。
另外,張國鈞本月初曾帶領多名青年律師和法律系學生到訪惠州,他指今次交流旨在為兩地律師建立平台,方便日後聯絡和合作,亦讓有意到內地執業的律師了解實際運作,稍後會籌備再出訪深圳和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