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男警長,被控在任職警長2年期間,2度虛報其貸款每月還款金額,藉此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合共16.5萬元貸款,他早前承認2項欺詐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因生活奢華及有賭博習慣,導致債台高築,須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加上被告蓄意及持續犯案,須判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黃栢倫2017年8月及2019年6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時,報稱曾向銀行及財務機構合共貸款152萬元,每月還款總額約6.1萬元,但實際上被告每月還款額為1.4萬元,刻意向互助社隱瞞還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