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發出「關愛隊」在公共選舉期間須遵守的指引,表明如果「關愛隊」成員要參加選舉或成為候選人的選舉代理人,須預先通知所屬團體和民政處,並即時停止參與「關愛隊」的工作,不可動用「關愛隊」的資源,承辦團體亦須調配足夠替補人員,確保服務如常。

指引亦列明,「關愛隊」在公共選舉中,必須保持中立,不可借履行「關愛隊」工作協助宣傳或拉票。如果成員有意以個人名義或其他身分支持個別候選人,必須恪守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選舉法例和選管會的指引。

民主黨民政事務發言人朱子洛指,當局在提名期前不足一個月,公布多區關愛隊的遴選結果,已經造成不公,部分可能成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關愛隊成員,將有政府提供的額外機會探訪居民等,即使要在報名後停職,已經率先取得優勢。他又指,選管會至今未公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認為當局準備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