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在旺角採訪時,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他早前否認控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5日,但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逃跑或造成任何傷害,事前亦無預謀,認為案情並非最嚴重,相關案例大多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指,陳朗昇在得悉截查警員的身份後,仍然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停發問,無適時提供身份證,認為他是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又指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加上被告未見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朗屏邨居民2022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陳朗昇在會場外被一名女警截查,但拒絕出示身份證,並同對方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