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任何有關某種背景或職業的人士、機構和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的倡議,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