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後,可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的試點安排,下月4日屆滿後,將延長3年,至2026年10月4日。同時,港澳法律執業者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由5年降低至3年,下月5日起實施。
截至昨日,有357名港澳律師領取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作,計劃今年內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司法實務培訓班」,增強在大灣區執業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民商事事宜的實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