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高級消防隊長,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他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欺詐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許智豐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同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會把物業用作自住。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工銀亞洲同年7月向被告批出貸款。廉署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批出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物業,並於2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萬元租出,被告及家人從未在物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