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物業代理,被控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萬元,替對方在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等6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案情指,一名夾公仔店租戶自2020年起,要求被告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被告多次向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仍多次催促租戶付款。被告最終收取3筆共2.1萬元賄款。被告在2020年再在為租戶洽商續租事宜期間,向租戶索取一筆2萬元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