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涉嫌在銀行開立個人戶口時行賄,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控方指,39歲被告万良在2019年10月,到元朗一間滙豐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未能提供文件證明開戶資金來源,於是向接待他的銀行業務主任建議,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換取協助開戶。對方當場拒絕,並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到昨日再次來港時被捕,今早被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