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回應近日有意見指,選管會未有提供區議會選舉地區委員會界別的選民聯絡資料,令有意參選人士難以爭取提名,可能影響參選權利。選管會指,根據相關法庭判例,選管會有責任尊重及適當保障選民的個人資料私隱,而現行選舉法例下,除選舉登記主任可將選民名冊的摘錄提供予合資格的團體,及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外,選管會並無獲賦權向一般公眾提供選民的個人資料。

選管會又指,據他們了解,有意向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爭取提名參選的人士,可聯絡由各區民政事務處擔任的地區委員會秘書處,要求聯絡相關地區委員會委員,秘書處會盡早將請求及聯絡資料轉達至相關委員,並由有關委員決定是否聯絡相關人士;並重申政府已提供合理渠道及作出相關安排,讓有意參選人士可接觸提名人提出提名要求,因此不存在未有渠道接觸提名人,以致影響參選權利,甚至造成選舉不公平的情況。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日前曾指,如果有程序不便或妨礙任何人參選,或會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建議當局可在參選人要求下,不公開地提供「三會」成員的聯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