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本學年推出《學生組織領袖約章》,學生擔任組織幹事前需簽署聲明,承諾會維護大學名聲;學生亦要申報,過去3年有否被刑事調查、檢控或定罪,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罪行,或正被調查或檢控相關罪行,校方一般會認為相關生不適合擔任組織幹事。

浸大回應指,《學生組織領袖約章》闡明學生組織幹事參與會務的精神和價值,確立他們的良好操守和服務準則。學生組織領袖透過簽署約章,承諾盡忠職守,服務同學,支持大學的使命和理念,建設和諧共融的校園。大學早前已就約章的內容諮詢學生組織的代表,推出前亦有向學生組織代表介紹詳情,未來校方亦會與學生組織保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