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外的暴動案,再有15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成,其中5人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判囚3年10個月至4年1個月。

15名被告年齡介乎18至28歲。暫委法官劉綺雲審判刑時指,被告是有預謀犯案,破壞社會安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判刑須起懲罰及阻嚇作用,以判刑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警方指,當晚行動拘捕共213人,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47人被判監2年5個月至5年4個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警方表示,絕不容忍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