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以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涉嫌收賄及行賄,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兩人被廉署落案起訴,現時獲准保釋,案件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發在2018年5月至去年9月,58歲的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相關指引列明,他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給病人自行揀選,不得對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在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33名病人,入住註冊名單上的深水埗北河街樂年護老院;而他在去年9月被捕當日,接受由安老院股東兼董事李麗珍提供的1.8萬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