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母親前年至去年虐待8歲兒子,被裁定2項虐兒和襲擊致傷害罪成,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一年半感化令。裁判官判刑時形容事件屬不幸,指事主患有過度活躍症,可想像比一般兒童更難教養,但創傷報告指事主對媽媽有深厚感情,仍然希望與媽媽居住,並提醒體罰非法例容許,亦會令兒童長大後視暴力如無物。
 
45歲被告報稱無業,被指前年9月起,於葵涌邨的住所故意襲擊8歲兒子X,包括因事主只顧玩手機、平板電腦,而在浴室對他拳打腳踢,並捉住事主的腳腂、將他倒懸、旋轉10秒,又因事主欠交功課,用膠紙封住他雙眼,用針刺傷他的手等,其後被學校老師揭發事件並報警。
 
辯方求情:被告母子相依為命 「病人照顧病人」感辛酸
 
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本身患有情緒病,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和接受定期治療,與丈夫離異後獨力撫養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兒子,形容是一個病人照顧另一個病人,當中辛酸只有被告自己能體會到。
 
辯方又指,案發時兒子因頑皮,只顧玩iPad、不肯吃飯,被告因而體罰,事主整體傷勢屬於輕微;又指事主並非單純不理人,而是有令被告激動的行動,被告不懂得處理;而事主就讀小三後已經再無欠交功課,被告亦已無再用針刺方式體罰。
 
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其他子女、親戚和牧師撰寫的求情信,亦附上一幅由事主住院期間的畫作,上面寫有「I Love You Mum」,反映兩人血濃於水,雙方始終不願意與對方分開,而被告在牧師和教友協助下,亦都學會釋放情緒,因此希望繼續照顧兒子,請求法庭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事件不幸 雙方分離非好選擇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形容事件屬不幸,事主患有過度活躍症、專注力不足,亦出現抗拒行為,可想像比一般兒童更難教養;而被告經歷2段失敗婚姻,案發時要獨力扶養小孩並兼顧工作。但裁判官指,體罰小孩並非法例容許,被告於案中的體罰方式極端,稱研究顯示,若父母使用暴力,兒童亦會學習使用暴力,提醒這種不良的教導方法,會令兒童長大後視暴力如無物。
 
裁判官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對媽媽有深厚感情,仍然希望與媽媽居住,在宿舍居住期間亦增加反叛性行為,認為雙方分離不是好的選擇,因此認為要給予協助,而非單純懲罰,因此判處被告接受一年半感化令,並遵從感化官要求,接受精神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