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男子過去2年,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及「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共7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監30日。被告表示會上訴,裁判官批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並非無底線,而《願榮光歸香港》有煽動性,帶有反政府及反修例的情緒,有破壞治安的風險;雖然被告表示並非支持「港獨」,但相關行為是「軟對抗」,明目張膽、視法紀如無物,法庭須傳達清晰訊息,讓公眾明白傳播相關歌曲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