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會擴展內地企業使用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推動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由深圳前海及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適用於大灣區,爭取國有企業採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並選擇香港爭議解決服務處理合同糾紛,推進大灣區司法和法律研究及實務工作,包括進一步優化跨境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研討企業破產程序相互協助安排和跨境爭議解決等因法制差異而引起的問題,深化調解文化,強化調解專業的認證和紀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約中加入通用的調解條款和鼓勵私營機構採用類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