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黨反映,爭取區議會選舉提名時,「三會」成員拒聽政綱,打算提出法例修訂,要求「三會」成員特定比例不可有政治聯繫。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區議會條例修訂草案在立法會獲全票通過,說明目前的法律條文合適並得到普遍支持,無需作出改變,至於「三會」成員如何行使提名權,屬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