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前男警員,以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與33歲同居女友一同被控虐兒罪,男被告承認控罪,女被告受審後裁定罪成,兩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8個月及15個月。法官陳廣池斥責男被告為了娛樂及滿足虐待性本質而犯案,行為令人震驚。被告早前已分別因為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欺詐及盜竊等多項罪成,判囚68個月,法官決定本案與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案發在2020年,女被告為女兒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聽電話,男被告進入浴室,開花灑熱水淋向女童,導致女童頭、面及背部大範圍燙傷,送院治療後傷口癒合不佳,導致細菌感染,康復後仍留有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