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法庭要求政府兩年內就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只是一個願望,批評法庭不給機會立法會議員徵詢選民意見,是非常不尊重立法會。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違反人權法,並要求政府在今天起計兩年內,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關義務。梁美芬下午出席反對同樂運動會在港舉行的記者會上形容,裁決是法庭給予政府的一大難題,令人憂慮,又指有關議題極具爭議性,涉及社會價值問題。
梁美芬指,司法、行政、立法三權應該互相尊重,法庭無法捉住政府的手怎樣起草,也捉不住議員的手如何按掣投票。她指,以往法庭亦曾經就爭議性議題下命令要求政府一年內立法,但最終在立法會大比數否決。
選委會界別議員簡慧敏指,司法機關不可以透過一個判決來僭越立法機關職能,指在有關議題上,需要由行政當局廣泛諮詢社會大眾意見,起草相關法例,再交由立法會審議和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