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青年,聲稱因欠債而加入電話騙案集團搵快錢,按集團指示到目標行騙對象收取10萬元訛稱的保釋金,被告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8個月。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接納被告遭人利用,但強調若事情無被告配合,案件根本不會發生,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
被告霍梓軒,任職廚師。案情指,去年11月,女事主收到一名男子來電,聲稱是事主兒子,訛稱自己被捕,急需5萬元保釋金,又指會安排朋友到事主家中收款,事主不虞有詐,同日將5萬元交給一名男子。騙徒得手後再致電要求多10萬元保釋金,事主感可疑,告知家人後決定報警,按警方部署,相約被告到長沙灣交收保釋金,最終將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