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設立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的草案,之後會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再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在會上,政府表明,會接納航運交通界易志明的建議,將在立法會大會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由首次被定罪的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力。

易志明指,政府在草案建議加重涉及的士司機4項較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和監禁期,但針對「白牌車」,原本就只是增加罰款,並不合理。他又指,很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當局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當局就指,延長扣車期限可令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也可阻嚇出租車輛的車主;又指提高最高罰款額,目的是向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的參考指標。當局原本表示,針對「白牌車」罪行的監禁期已經是符合比例,但經考慮議員意見後,決定由政府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

當局又指,有研究加強網約車平台的規管,當局亦正密切留意法庭就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