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性罪行案底的男導師,被控去年在社區中心的義務補習班上非禮一名6歲女童,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 

庭上透露,被告於2015年亦曾因為在義務補習期間非禮2名女童,被判監5年2個月,2018年出獄。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刑後,曾報讀建造業議會的地盤管工課程,希望日後不再從事會接觸女童的工作,但後來因患上躁鬱症而未有完成課程。辯方又指,被告最初在涉事社區中心擔當義務導師時,因知悉不會與女童獨處,存有僥倖心態,認為自己應該不會再犯;他現時已知自己犯下大錯,承諾以後不會再做與教育相關的工作。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導師,在眾目睽睽下非禮學生,明顯違反誠信及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受害女童在過去5次心理輔導都刻意迴避提及事件,交友上亦出現困難,形容事件對一名正處於成長階段的女童來説,影響極為深遠;又引述精神科醫生的報告,指被告患有戀童癖、躁鬱症及雙重人格障礙,經常對青春期女性有性幻想,認為他的重犯機會相當高,決定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2年。 

官:性罪行查冊機制存漏洞  冀擴展至義工等 

法官在庭上特別提到,現時本港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涵蓋私人補習老師及義工等,是明顯存在漏洞,希望相關部門擴闊機制的適用範圍,至所有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受薪及義務工作,防範不能自制的人士重施故技。

庭上又透露,被告就上宗案件服刑期間,曾向心理醫生提及,自己出獄後有意從事義務導師;當時醫生已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再讓被告與未成年少女有接觸,法官指不能排除被告是否知悉機構無法查核其性罪行紀錄,繼而選擇從事義工。。   

案情指,36歲的被告程家倫去年10月,在香港仔一間社區中心內擔任義務導師,課堂期間非禮一名6歲女童,同場一名女導師察覺異樣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