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11年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供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或智障人士有關工作時,可要求查核應徵者有否性罪行案底。法改會早在2010年倡議階段,已提出政府應逐步擴展至涵蓋義工、自僱人士等,但迄今長達13年,機制仍只適用於僱傭關係。
有法改會小組的前委員指,考慮多方意見,但權衡利弊之後,仍覺得有必要為兒童提供充分保障,希望政府盡快擴闊機制查核的範圍。但有提供義務補習班的非牟利機構指,由於缺人願意擔任義務教師,會盡量簡化面試程序,不會要求核實學歷或有否性罪行記錄。
非牟利機構憂令有意參與義務工作人士卻步
在18區開設義務小學補習班的非牟利機構「香港關懷力量」會長呂之德指,社會上願意擔任義務教師的人本來就不多,因此一般會盡量簡化面試程序,更不會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文件,核實學歷或有否性罪行記錄,擔心機制涵蓋義工,可能令人對參加義務工作卻步。他又指現時會安排義務補習班須要有學生家長或場地負責人等第三者在場監督,以策安全;相比之下,認為成效比只能防範有相關案底人士的查核機制,能更全面保障兒童:「如果那名老師有犯性罪行的傾向,但以往沒有案底,其實這情況仍然會發生。」
張達明:當局須提供查核渠道 充分保障兒童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去年發表報告時再重提有關建議。小組成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委員會就查核機制進行公眾諮詢時,已有考慮多方意見,但權衡利弊之後,仍覺得有必要為兒童提供充分保障,如果個別機構有信心已提供適當監督,可以決定免除查核。
不過張達明指,現階段談論機構會否願意做仍言之尚早,最重要是政府需要提供查核的渠道:「現在的問題在於,即使機構想查核義工的性罪行紀錄,他們都做不到,因為現時行政措施仍未涵蓋到,所以我們希望政府第一步盡快擴闊機制查核的範圍。有很多家長本身都很緊張,如果他們知道政府有提供相關渠道,自然會有聲音希望機構去查,這也會令機構覺得是需要及值得做。」
張達明表示,性罪行查冊機制已運作超過12年,委員會去年檢討時,保安局也指機制運作暢順,每年平均有數萬宗申請,認為當局只是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上擴闊適用範圍,看不到實際執行上有何特別阻礙或困難。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指,正研究法改會的建議,以加強對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保護,會適時與相關持分者就優化建議保持溝通。
記者:盧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