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一名前任聯席董事涉嫌轉走集團逾千萬元資產,購買數以百計的名貴手錶及手袋,在高等法院承認2項盜竊及2項洗黑錢罪,判監7年。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是有計劃犯案,嚴重違反誠信,洗黑錢罪更涉及國際元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42歲被告林忠耀,案發時任職瑞銀聯席董事,他在2020年年初,獲委派處理向客戶退回超額收費,瑞銀其後發現有客戶賠償超出條款所訂,因此進行內部調查,揭發被告先後改名,冒認客戶收取補償金,又曾46次將集團款項轉移到其他戶口。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前辭職,準備乘機前往英國時在機場被捕,警方在他的行李中檢獲100隻名貴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