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 ,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在網誌表示,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6個月的適應期,主要透過宣傳教育的方式,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不會嚴厲執法。適應期後當局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當局會針對性地留意一些黑點,包括透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這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他指,如果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會被罰款1500元;以每日使用一個1.1元的10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1.7元的15公升容量指定袋計算,經常違法的市民被檢控一次會被罰款1500元,已足夠購買3年的指定袋,相信市民會理性選擇做法。

對於坊間有意見說亂拋垃圾和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是「一件垃圾、兩種懲罰」,謝展寰表示,兩項罪行完全不同,執法地點亦不相同,當中無灰色地帶。市民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便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也不會因為不用指定袋再被雙重罰款1500元。

他又表示,指定袋將會「一袋兩用」,除了可用垃圾袋外,如果市民購物時無自備購物袋,零售點可向市民提出購買指定袋盛載貨品,考慮到市民要時間適應,目前不會強制要求相關零售商停售塑膠購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