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前年策劃在法院及港鐵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其中4名被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串謀導致爆炸」的交替控罪,原訂早上在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但由於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未與控方商議好案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處理。
4名被告分別是郭文希、何裕泓、陳凱量和張昊揚。控罪指,被指是主腦的何裕泓,在2021年4至7月期間購入工具,計劃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在法院、警署等進行恐怖襲擊,引起國際關注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張昊揚則涉嫌為「光城者」提供資金。
同案另外4名被告,早前已經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罪,分別被判監5年8個月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