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深圳灣口岸拘捕一名持雙程證入境的59歲內地男子,懷疑與32年前深水埗一宗劫殺案有關,被落案起訴一項謀殺及一項企圖搶劫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提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須還押。被告在抵達法庭時,現場有警員荷槍戒備。

被告文稳业,在深圳居住,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他被控在1991年6月9日,聯同2名不知名男子企圖搶劫「信發公司」時,謀殺信發公司一名男職員。

警方指,疑犯與另外兩人闖入北河街一間金飾及錶行行劫,期間開槍擊斃一名56歲男店員,事敗後未有掠走財物下逃去。警方指,前年已鎖定疑犯身份,並將他列入通緝名單,前日拘捕疑犯後,對比當年現場指紋及疑犯遺留的一件染血衣物,化驗後證實屬於疑犯。

一直保存未偵破案件證物 仍調查另外兩名疑犯下落

警方指,對未偵破的嚴重案件,政府化驗所會保存相關的DNA,不會設限期;又指警方一直有與案中證人聯絡,他們對事件仍然記憶猶新,相信檢控不會有問題。

警方指,被捕男子曾因犯案在內地入獄,警方鎖定疑犯身份後,一直與內地公安溝通,但因疑犯是內地居民,未能移交本港。目前警方仍然調查被捕疑犯在案中角色,有否開槍及持鐵鎚,亦正追查另外兩名疑犯的下落,強調不會放棄追查。

警方又指,已就案件聯絡死者家屬,家屬對警方不放棄追查,為死者尋回公道,感到欣慰。

湯家驊:嚴重刑事罪行不設檢控追溯期 惟舉證或有難度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嚴重罪行,例如殺人、放火、打劫這類,並不設檢控追溯期,但舉證可能有難度,指證人或會忘記以前的事,或者記憶模糊,證據亦可能已經不存在,但在科技發展下,有機會可以利用科技佐證。他又指,如果疑犯已在內地認罪,將會對案情有幫助,但被告也可以開審時推翻說法,法庭如何處理就要視乎法官認為被告是否可信。

當年街坊:店主因傷心沒有繼續經營

當年事發錶行現已變成一幢私人樓宇。在一街之隔,有認識涉事「信發商行」店主的街坊,當年至今一直在同一舖位經營車胎舖。他指,案發當日是星期日,車胎舖休息,他事後聽街坊講述事件;又指錶行店主因老伙記被槍殺感到傷心,沒有心機繼續經營。黃生又指,當年街道有幾間鐘錶店,全部曾經被搶劫,他對疑犯落網表示欣慰。

當年在案發現場附近做水電工程的陳先生指,案中被擊斃的職員是錶行中的「頭位」,負責招待客人,當年雖與他不太熟悉,但見面時亦有打招呼。他又指,舖位在事後一直出租,約十年前被收地,興建私人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