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禀控告美聯物業、香港置業,以及母公司美聯集團和五名美聯集團的高層,指美聯及中原合謀限定一手新樓回佣水平,是嚴重反競爭行為,但中原及旗下的利嘉閣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簽訂寬待協議,向競委會提供資料及協助調查,獲寬待不獲起訴。

競委會指,合謀行爲通常是秘密進行,如無知情人士舉報難以揭發,指寬待政策短期可能有「放生」的觀感, 但長遠能制止合謀行爲,對消費者利多於弊,寬待政策亦向合謀參與者提供誘因,停止行爲並舉報,不認爲會帶來反效果。競委會指,寬待政策是「鬥快」,只會接受首名舉報並符合申請寬待條件的企業,呼籲正參與合謀行爲企業,把握機會舉報及申請。

競委會指,申請寬待並非無後果,指經審裁處裁定行爲屬反競爭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違反競爭法,方便受影響的消費者提出後續訴訟,並要求中原採取落實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