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指,當局未來一年會檢討《建築物條例》和提出修訂建議,包括簡化轉介相關委員會程序,加快處理個案,對有問題承建商同步檢控和紀律處分,另外會考慮提高紀律處分罰則,例如停牌期限、罰款水平和譴責條款等。
近期發生多宗工地致命工業意外,9月至今至少造成6名工人死亡。在立法會質詢環節,勞聯周小松批評,當局巡查策略有問題,勞工督察每次到達工地門口,地盤內已獲通知,沒有安全設備的工人會暫停工作,令巡查效果大減。工聯會陸頌雄建議本港設計指引可以參考內地,要求安全設施要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使用。
孫玉菡回應指,目前法例已經列明承建商責任,強調除了加強巡查和執法,教育培訓同樣重要,需要多管齊下建立職安健文化,又指工業安全責任不在單方面,前線工人要明白「條命係自己」,相信任何涉及危險的工序都有清晰安全指引,勞工處會進行定期和突擊巡查,近期吊運工程風險增加,亦安排相關巡查;而屋宇署去年底調整程序,如果註冊承建商涉及致命工業事故,在未被定罪下,註冊續期申請亦可被拒絕。
發展局長甯漢豪指,目前工務工程評審合約,會考慮承建商技術和安全表現,標書亦要交代安全規管計劃,另外針對承建商會有季度報告,表現會影響參與其他工務工程投標;3000萬以上工務工程必須安裝安全智慧工地系統,政府會和建造業議會合作,鼓勵私人承辦商安裝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