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禁止侮辱區旗和區徽,與《國歌條例》看齊,規定不得倒掛區旗和區徽,並將區旗區徽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修例是打擊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行為,不論是在現實或網絡世界發生,都屬違法。他説,高興看到今年七一和國慶,全港國旗和區旗旗海飄揚,區旗和區徽是特區象徵和標誌,亦是市民表達愛國和支持特區的重要方式,隨著市民越多使用區旗和區徽,政府要確保兩者得到保護和尊重。教育局稍後會就區旗區徽條例發出指引和提供教學資源,協助學校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