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去年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的舞館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勞工處檢控,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3.2萬元,及22萬元。
舞館因沒有為舞蹈員購買保險及在意外後發出意外通知,被裁定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負責舞台工程的藝能就被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勞工處指,希望裁決為其他持責者發出強烈信息,必須根據法例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指處方致力保障職安健,及法定僱傭權益和福利,絕不容忍違法行為,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