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冷氣維修承辦商前僱員及前董事,渉嫌行賄澳門永利集團前總監,以取得合約,其中60歲被告承認5項行賄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半;另一名否認2項串謀行賄罪的56歲被告,被判監2年。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犯案時間長達2年多,賄款超過100萬元,而投標成功令被告確實得益。

案件發生於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間。廉署調查顯示,2名被告分別任職2間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但由同一名東主營運,2人涉向永利渡假村前總監行賄逾100萬港元,該段期間永利將旗下酒店多份冷氣維修合約判予涉案公司,總金額約為34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