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19人在尖沙咀華懋廣場一帶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全部還押至下個月判刑。

多名被告在審訊時表示,事發時因「八卦」、陪朋友或買早餐等原因路過,無辜被捕。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各被告當日在警方推進前,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但仍然選擇逗留在現場壯大聲勢,顯示他們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