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加強規管醫療氣體,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氧氣和氮氣等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並會按用途訂立銷售管制;相關製造商和批發商,須遵守發牌規定。相關規管暫定在新指引的最終版本通過兩年後生效,讓藥商有充足時間遵守相關註冊或發牌規定。

衛生署上周一去信業界,指署方已草擬兩份新指南,分別概括醫療氣體產品的註冊要求,以及製造、分發、儲存和運輸醫療氣體的要求,並已更新本地持牌製造商獲授權人,以及其他關鍵人員的資格、經驗及培訓要求指引。署方會在明年1月19日或之前諮詢業界意見。

笑氣將被規管為處方藥物

本港目前並沒有監管醫療氣體的特定法例。衛生署表示,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最近檢視本港,以至內地和海外管轄區,包括澳洲、加拿大、歐盟、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對醫療氣體的規管情況後,通過將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

相關適用範圍包括,由氣瓶承載並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中「藥劑製品」定義的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即是氧氣、氮氣、笑氣、一氧化氮、二氧化碳、氦氣、醫療空氣等;其中笑氣和一氧化氮,將被規管為處方藥物,而其他醫療氣體,將不會被規管為毒藥,可作為成藥銷售或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