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兩電就《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達成3項共識,包括在能源危機,即是受地緣政治、天災及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時,由兩電撥款,紓緩低收入人士電費;啟動機制的條件,是中電及港燈的總電費,與同年1月相比,增加超過10%或20%。但《協議》中兩電8%的准許利潤則維持不變。

另外,《協議》亦會針對大型停電事故,引入三方同意的懲罰機制。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提出,新機制只會在兩電「搞出大頭佛」時先啟動,質疑機制是用來對沖之前的「停電獎賞」。他反問,如果針對電力公司自己製造出來的停電情況,為何只扣起獎金,而不可懲罰。

謝展寰:若觸及懲罰機制 要由股東「掏荷包」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不同意機制屬對沖性質,指懲罰機制是全新的概念,一旦觸及,電力公司的實際收益會有所下降。他又指,屆時電力公司將不能動用管制計劃的帳目撥款,即是要由股東的「荷包」拿錢出來。

對於有議員提出,即使是港島區今年4月廣泛停電近1小時,都未能觸發懲罰機制,是否反映制度阻嚇性不足,謝展寰指,兩電作為大型電力公司,一定會重視利潤收益,亦會因應社會期望公司有社會責任,而顧全公司的形象和聲譽,會認同不應該發生大型停電事故。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伍江美妮則回應說,兩電一旦觸發懲罰機制,就會扣除公司的准許回報百分點,屆時的實際做法是會在年結時「對數」,如果表現欠佳,就會扣除獎金,形容扣獎金都是一種懲罰。

議員對兩電就准許利潤企硬感失望及遺憾

至於兩電8%的准許利潤維持不變,政府解釋,是因為兩電拒絕檢討水平。謝展寰表示,兩電考慮各方面情況後,認為不可以退讓,而他認為,目前安排已經是現階段最好。他說,站在很多市民的立場上,當然希望准許利潤百分比可以降低,但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到2033年才完結,期間任何修改都需要獲三方同意。他強調,三方在2028年會進行第二次中期檢討,2033年討論新協議時,政府亦會有更強的議價能力,能為市民爭取更多利益及更有利的條件。

工聯會陸頌雄則表示失望和遺憾,形容《管制計劃協議》變相是「包賺計劃協議」,批評兩電「企硬」,連0.1%都不想少賺,哪怕是一丁點能源波幅的風險,都要轉嫁給用戶,質疑電力公司未有盡最大努力履行社會責任。他又形容,兩電撥出部份「賺凸的錢」來回饋弱勢社群,是「魔鬼在細節」,認為公司「一毫子都不會賺少」。

港燈:與政府商討過程艱鉅 已盡力控制電費

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表示,《管制計劃協議》的目標和精神,是平衡各持分者的期望,指港燈既要承擔長期的投資風險、建設必須的電力設施,亦要配合政府各項政策目標,並向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形容公司已盡最大努力控制電費,政府亦有在過程中發揮把關的重要角色。

他形容,港燈與政府官員傾談及商討的過程艱鉅,已推出不同紓困措施,減輕有需要人士的負擔,又認為管制協議在過去幾十年都證明行之有效。

中電:竭盡所能維持合理電價

中電總裁羅嘉進則指,公司一直竭盡所能、維持合理電價,指相比其他國際大都會,中電的電價水平已極具競爭力,例如新加坡及悉尼的電價,比中電貴30%至80%不等,紐約及倫敦電費則比中電貴1倍。

他表示,電力服務是需要長遠規劃及資本密集的行業,投資涉及幾百億元,使用年期長達數十年,中電需要從資本市場融資,以籌集資金,提供世界級的電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