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5年以10億元設立回收基金,資助初創企業開展項目,和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收集廚餘等,截至今年3月共批出8.55億元資助額。審計署發現,部分回收基金申請處理時間偏長,截至今年3月,已處理的申請共有3222宗,1成6申請處理時間超過半年,最長需時一年半。另外計劃申請被拒比率偏高,包括企業資助計劃和行業支援計劃等,申請被拒比率達到約4成至5成。
《審計報告》指,基金2020年1月起引入發放撥款期限,秘書處完成資料核實程序後,須在14日內發放撥款,不過1成7申請在資料核實後15至60天才發放撥款。同時,環保署沒有編製定期管理報告,顯示獲批項目的情況和成果,以及就逾期提交報告個案採取跟進行動,以作監察之用。
審計署又留意到,回收基金2019年1月至今年6月期間舉行的 19 次委員會會議,有 15次即7成9會議的會議記錄,未能在會議後6個星期內發出,其中最長用了14個星期才有會議記錄。
審計署建議採取措施,確保按內部期限處理回收基金的申請,主動跟進申請者的情況,並考慮為回收基金訂立工作目標,定期根據項目的終期報告編製管理報告。環保署署長回覆審計署,表示同意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