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水務署2017年為大埔濾水廠引入「現場氯氣生產技術」前,未有就貯存和製造氯氣的安排諮詢消防處和環保署,最終令工程延誤逾兩年半才投入服務。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水務署在2017年1月就引入「現場氯氣生產技術」批出1.8億元合約,及後委託顧問就生產設施貯存危險品事宜向消防處申請,才得悉消防處基於安全理由,不會批准濾水廠新建的現場氯氣生產設施,與原有的液氯處理系統同時運作,結果水務署需要在牛潭尾濾水廠製氯作為過渡措施,而跨廠運送過程中,又曾經發生達100公升的化學品洩漏,影響附近魚塘。最終製氯設施2020年11月才正式完工投入服務,較原定遲2年7個月。
審計署建議,在推展工程項目時,水務署長應採取措施,就貯存和製造危險品和化學品的法例規定,盡早諮詢有關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