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城巴外判男清潔工人,去年7月先後登上3輛停泊在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城巴,在其中一架巴士縱火,他早前承認2項干預汽車及1項縱火罪,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病或對縱火有特殊幻想,但有適應障礙及輕度智障,較難同他人溝通,考慮到被告使用暴力的風險為低至中等,判2年監禁。
被告鍾偉良,案情指,保安員案發日發現一架城巴起火,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曾登上有關巴士,其後下車,巴士車頭不久就起火,保安其後在休息室找到被告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指,自己貪玩,登上涉事城巴,用火機燒軚盤。另外,在進一步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又發現被告曾先後登上另外2架城巴,在司機座位吸煙及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