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首讀,建議禁止市民餵飼野鴿,並增強阻嚇力,打擊非法餵飼行為,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讓政府可以劃一方式及精簡檢控程序,迅速處理相對簡單的非法餵飼個案。
謝展寰表示,人為餵飼野鴿,會使野鴿數量加快增長,危及野鴿獨立生存能力,亦會對公眾造成滋擾及環境衛生問題。過去2年,漁護署、食環署和康文署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總數,每年平均約1700宗。當局會預留充足時間宣傳禁止餵飼野鴿的最新規定,建議草案明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