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建議規定教育、社福和醫療衛生等領域的23類從業員,需強制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反規定最高可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元。會上議員對罰則持不同意見,醫療衛生界林哲玄表示,業界普遍認為罰則過於嚴苛;實政圓桌田北辰就指,罰則較其他海外國家輕,建議當局要將監禁年期加重至一年。

專業動力林素蔚則指,部分醫療專職人員,包括視光師、藥劑師等,都反映接觸兒童的時間有限,未必識別到虐兒情況,關注當局會否有免責安排,或考慮分階段執行。

何啟明:罰則不宜太輕 亦難分階段執行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不同地方的罰則都不一樣,但現時草案擬訂的罰則,已經是與本地同類型嚴重案件,見疑不報的罰則睇齊,強調目前條例只針對嚴重虐兒個案,認為罰則不宜太輕,否則將欠阻嚇力。他又指,要為兒童築起保護網,不能單靠教育或社福界一條救生繩,舉例指早前有兒童誤服毒品,教師很難發現,反而化驗師能從檢驗報告中就可發現。

何啟明指,希望社會明白,要營造保護兒童的風氣,各個專業都要多行一步,又指保護網很難分階段執行,形容一個網有4隻角,如果現時只拿起2隻角,受虐兒童就會跌下去,他重申當局會提供18個月的過渡期,確保業界有充足時間準備及接受培訓。

何啟明:若只因受虐兒童意願而不舉報 「過不到自己那關」 

工聯會鄧家彪關注法例會否涵蓋兒童的意願,舉例指曾受到性侵的兒童,可能不想被外界知道,或因不想被拆散家庭,要求專業人員不要舉報。何啟明認同,草案已列明強制舉報者或跟進個案的社工,如有合理原因可延遲舉報,但認為如果單單基於受虐兒童的意願,即使是嚴重個案都不處理的話,他就「過不到自己那關」,強調社會是有能力帶受虐兒童離開不正確的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