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間酒吧及食肆的經營者及員工,因協助或教唆他人在禁煙區吸食水煙、展示與水煙相關的吸煙產品廣告,或未有展示有關法例訂明標誌或通知,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其中三間酒吧及食肆處所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至15600元,其餘兩間酒吧及食肆的案件押後聆訊。

衛生署的控煙酒辦與警方,5月在尖沙咀採取聯合行動,向涉案的五間酒吧及食肆內違例吸食水煙的人,發出共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酒吧及食肆經營者及員工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