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建議以刊登憲報方式,為2025年起到期的地契續期,而刊登續期公告的時間會由原先建議的三年,延長至六年,即2031年到期的地契,續期公告不遲於2024年年底刊登。相關的條例草案明日會刊憲,下周三會正式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當局期望於明年中通過。
政府指出,自2025年起,會有大批地契到期,其中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地契多達約30萬份,為了更精簡及有效率處理續期,會訂立主體法例,以刊憲方式為地契續期,而非逐一簽新地契,並會刊登一份「負面清單」,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
至於2025至2030年到期的地契及相應的「不予續期列表」,預計會在法例通過後,即明年6月底刊登續期公告。發展局估計涉及約376個地段。
當局料不獲續期地契相當少 國安屬考慮因素之一
局方相信,不獲續期的地契相當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才會列入「負面清單」,國家安全亦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當局會設立上訴機制,讓地契不獲續期的業權人,可就地政總署的不予續期決定提出上訴。
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房地產續期 須先獲得公署批准
至於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地契續期事宜,發言人指,會以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為先決條件,相關機構須繼續按公署現有的要求,在地契期滿前至少60日,向公署提出申請書面批准,如果未取得公署的批准,地契在期滿後將不獲續期。
局方指,目前涉及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的土地少於10塊,多層大廈的個別單位約有100個,由於公署的決定是涉及外交事權層面,政府不便介入,因此條例列明的上訴機制,並不適用於不獲公署批准續期的領事館或國際組織的房地產地契。發言人指,公署針對駐港領事館等外國機構組織的房地產審批要求,自去年6月起已經生效,暫時聽不到有反對聲音。
法例亦會容許業權人不接受地契續期,但相關註冊業權人須聯同所有其他註冊共同業權人及享有註冊權益人士,在續期公告刊登日期起計一年内,向土地註冊處交付一份「選不續期備忘錄」。
測量師學會:新方案正面回應業界的訴求
曾建議將刊登續期公告時間延長至不少於10年的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表示歡迎,認為新方案正面回應了業界的訴求,他指地契屬於長線投資,很多投資者都希望盡早辦妥續期事宜,方便計劃土地運用,包括申請按揭、買賣土地等,因此續期能夠越早處理越好。
至於坊間有意見擔心「2047年大限」,地契一過期,所持有的物業會被政府收樓,劉振江強調,房地產界一直都不認為存在這問題,政府一貫的土地政策已說明,續期決定屬於政府的權限,當局亦有意續期,現時新做法只是改變地契續期的方式,便利行政安排。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歡迎,認為相關立法時機和安排,對香港能帶來很大穩定作用,他形容立法能為「2047大限」後地契問題釋疑,消除市民在2047年後如何處理物業所有權的不確定性,並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續期安排的信心,讓投資者更放心來港投資,亦有助市建局和發展商有更多時間和資源,進行長遠城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