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容中心負責人被指自稱「自然療法師」,無牌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自然療法」治療,並建議停藥,最終2名病人離世。被告趙淑儀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全部不成立。她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官:條例只針對西醫 控方「非中醫即西醫」太廣闊
 
法官鍾偉強在裁決時指出,控方引用的《醫生註冊條例》只是針對西醫,雖然接納被告所提供的治療癌症療程,涉及診斷或醫療疾病的行爲,但控方未能證明有關療程屬於西方醫學範疇,專家證人作供時亦有指出,被告提供的療程不是西醫會採用的方法。法官又指,條例列明有8個專業類別免受規管,認為除了中醫、西醫外,坊間尚有其他治療疾病的方法存在,不接納控方提出「非中醫、即西醫」的說法,認為演繹太過廣闊、站不住腳。
 
至於案中3名主要證人,包括死者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以及另一名死者徐劍雄的遺孀林錦梅的證供,法官認為由於事隔太久,兩人對與被告接觸過程的記憶模糊,其中林女士大部分時間沒有陪同死者接受治療,只是從死者口中得知,難以單憑證供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斷。
 
官:證人或錯誤理解與被告的對話
 
至於女事主鍾少琼的證供,法官指證人堅持自己是依照被告的指示而停藥,但根據公立醫院主診醫生的報告,以及證人與被告於通訊軟件中的訊息都沒有提及,又指主診醫生後來亦有多番勸喻事主,她仍然決定自行停藥。法官認為若停藥是受被告指示,證人沒可能對醫生絕口不提是自然療法師的建議,來抵禦醫生的勸喻及為停藥的決定辯護,又指證人尋求被告協助時,身體飽受病魔煎熬,處境十分絕望,有可能錯誤理解與被告的對話。
 
63歲女被告趙淑儀,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涉嫌在銅鑼灣美容中心娉婷國際有限公司,向3名癌症患者提供磁療、光療、心理治療、飲食建議等,收取共約300萬元治療費用,並建議患者停用藥物治療,但患者完成數十次治療後,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惡化,其中2人離世。趙淑儀否認三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患者自稱是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學歷在香港不受認可。